政策法规
《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:家具》国标核查工作
2004年,《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:家具》国标出台,强制要求家具企业给产品标明“身份”——配备使用说明,从此,家具市场彻底改变了无行业强制标准规范的历史。《家具使用说明》除了可以让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产品外,也可作为消费者的维权证据。然而时隔10年,许多家具商依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使用说明书,也很少有市民知道家具有使用说明书。
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国家标准GB5296.6号文件中,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第六部分是专门针对家具的,其中就提到了家具使用的新标准,标准规定出售的家具必须提供家具使用说明,使用说明必须明确说明所用材料、性能、安装、使用保养等方面须知。而根据家具使用说明,消费者除了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产品,万一日后出现问题引起纠纷时,还能留有凭证。因此,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,最好主动索要家具使用说明。另外,尤其需要注意产品材质部分的说明,谨防漏项被忽悠。
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。《家具使用说明》应该着重说明这些相关资料信息:
1、家具名称必须反映家具的真实属性,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。
2、必须明确说明家具用途和适用的环境条件,并根据家具的特点和需要给出结构、所用材料、性能、样式、规格和正确的运输、安装、使用、保养方法。
3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、健康、环保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标准的规定,并对家具所用材料、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,甲醛释放量必须小于1.5mg/L。
4、家具所用材料、涂料含有的毒性或放射性物质应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,如因使用不当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的,必须写明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、防护措施。
5、标明家具的具体型号和生产日期。
6、必须对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给出安全警告,含开箱检查、安装调整、使用保养、搬运储存、故障分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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